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具体内容如下: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月缴存额=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
2、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测算:
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中月平均工资按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取值(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6】102号)精神,厦门市目前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采用市统计局发布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缴存比例按国家规定的上限值12%取值,计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5360×5×12%+5360×5×12%=6432(元)
3、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测算
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中月平均工资按2015年12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取值(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缴存比例按厦门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取值,计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500×5%+1500×5%=150(元)
4、2016年度缴存比例上下限变化情况
自2016年5月1日起,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