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3)

五险一金2018-08-26才子老师

5、各级医疗机构在女职工就诊时,应认真审核本人《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基本情况审核表》(一),确认该职工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应支付或不予支付的意见,避免费用支付时出现的矛盾。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环孕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复通)术的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及手术必需的常规检查费用。输卵(精)管复通术必须经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批准(首次结算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必须持有《一胎生育证》方可办理)。计划生育手术费每人终生不得超过五次(其中环孕检二次,超过的检查费用应在单位计划生育服务费用中列支)。单位集体集中进行环孕检检查时,必须事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批准和指定定点医院后,费用才可集中报销。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实报实销结算标准如下:

1、怀孕10周内(两个半月内)人工流产的,费用不超过200元;

2、怀孕10周以上-12周内(两个半月至三个月内)人工流产的,费用不超过350元;

3、怀孕12周以上-28周内(三个月至七个月内)人工引产的,费用不超过700元;

4、怀孕28周以上(七个月以上)人工引产的,费用不超过1000元;

5、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不超过40元;

6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不超过40元;

7、皮下埋植术的,费用不超过60元;

8、环孕检的,费用不超过30元;

9、输卵管结扎的,费用不超过300元;

10、输精管结扎的,费用不超过200元;

11、输卵管复通的,费用不超过1000元;

12、输精管复通的,费用不超过500元。

因子宫外孕或葡萄胎等刮宫产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的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应控制在1200元以内按规定核报。女职工因流(引)产或婴儿死亡的,可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同时发生时,应合并计发。

(五)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孕、犯罪、酗酒、吸毒、卖淫、斗殴等责任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管理与服务

1、采取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相结合的办法,我市确定新增“南昌市劳动医院”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实行先分娩再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使用医保IC卡结算)的办法(超限额标准的和个人自付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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