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制度,退休费主要与退休前工资挂钩,退休费的调整也主要跟着工资调整。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养老“并轨”,实行同样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职工工资直接挂钩。这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上调,消除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平衡。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
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