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四、阳泉市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费用,由所在单位专管员填写《阳泉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阳泉市生育保险待遇单位结算单》、《阳泉市生育保险费用汇总表》并携带下列证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1、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
2、结婚证
3、子女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节育证明
6、独生子女证
(以上证件全部用A4纸张复印)
7、医院结算单据、费用清单和用药处方等有效票据
8、出院证
(以上两项粘贴于A4纸上)
9、住院备案表、转诊转院审批表、常驻异地备案表。
注:生育费用稽核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参保单位。生育职工如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必备资料的和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