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住院医疗费,分顺产、需助产、剖宫产三种情况,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支付待遇。顺产定额为1500元;需助产定额为2000元;剖宫产定额为4000元。
超过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透环、上环、取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刮宫、引产、各种流产。其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为5元-1300元不等,超过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离休干部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对他们的医疗保障采取特殊优惠的政策。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者,其医疗费实报实销(不论目录内外);其他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实报实销,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报销比例为85%。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报销标准参照其他离休人员的标准执行。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目录内全报销、目录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