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中山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2)

五险一金2018-08-03王新老师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2015年中山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按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尽管基数提升了,但是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依然是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0.5%(共2.5%);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7%,个人缴3%(共10%);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0.3%,个人缴0.2%,财政补贴0.2%(共0.7%)。所以根据最新调整的基数,每个中山户籍职工,从7月1日起在缴纳医疗保险的时候,每月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65.5元,其中单位需多缴3.4元,个人需多缴0.85元;每月补充医疗保险需要缴纳262元,其中单位需多缴11.9元,个人需多缴5.1元;每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12元,其中单位需多缴0.6元,个人需多缴0.4元。

个人参与三个险种的医保后,每月医疗保险共计多缴6.35元。大病医保新待遇公布。算账: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最高超30万。市人社局还于23日公布了2016社保年度(即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大病医保待遇。根据参保种类不同,连续缴费年限不同,大病医保的保险额度也有所区别。

如果是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之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2882元;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25764元。

如果参保人是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88646元;满2年不满3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1528元;满3年以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14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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