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待遇要提高了。2016社保年度基本+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294120元提高到314410元;基本+补充+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764712元提高到817466元。
调整后的医保特定病种范围扩大,新增加心、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医保调整后一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也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2%,个人自付由原来的10%调整为8%。调整后补充医保起付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2800元。
而从7月1日起,中山参保人的医保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中山市2016~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62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