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从7月起调整城镇从业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并公布了最新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据了解,从7月份起,海口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
据介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39号)规定,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406元,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
根据规定,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6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50%,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
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因此,2016年7月至12月,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867元。
最新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为: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总费率1.5%,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基本医疗保险总费率10%,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工伤保险总费率0.2%至1.5%,均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总费率0.5%,均为单位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