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后退休工资待遇(2)

五险一金2018-08-20才子老师

养老金改革存在哪些风险?

1、目前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接近4000万。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个人账户上的空账,已构成了巨大的转制成本。

2、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普遍担心福利待遇下降,尤其是原本待遇就偏低的地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并轨后,养老金待遇会不会降?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地方上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甘肃、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养老金并轨后,等于待遇拉平吗?

目前,全国“体制内人员”总数接近4000万,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群体。据了解,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并轨”,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样,“并轨”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体待遇拉平”。

养老金的这些真相,别说你都知道

养老金转移能转多少?

国务院2009年对养老金的转移做了详细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单位缴费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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