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
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
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