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时,①由军队财务部门将有关转移凭证发给个人。②由军队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③军人退役后及时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为保障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军队财务部门同时向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一份转移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凭军队邮寄的凭证,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建立个人账户。
军人职业年金
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军人退役时,①由军队财务部门将职业年金转移凭证发给个人。②由军队财务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单位职业年金账户。
退役到企业工作和返回城乡的
①由军队财务部门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和转移凭证发给个人。
②退役后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退役军人按规定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服役期间死亡的军人
由军队财务部门按规定一次性计算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及相应利息,发给合法继承人。
亮点
军人服役期间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有利于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提升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内生动力。
退役返回城乡军人的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接轨,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养老待遇水平。
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等作为计发养老保险补助的基数,使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官兵的养老待遇比其他地区官兵多一块,有利于调动官兵戍边卫国的积极性。
一次算清的养老保险补助,全部按照平时积累的办法计算给予利息,保障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成员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