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一些人看来,延迟退休与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是一回事。其实,两者是有所区别的,这一点从课题组报告的表述就能看出来,即“提高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年龄”是一种并列关系,内涵明显不同,前者是指退休年龄,后者是指养老金领取年龄。
按照现有制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即退休年龄与领取年龄是重叠的。但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后,两者未必是重叠的,如果延迟退休是弹性制,由职工自己决定,那么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未必会选择延迟退休。
如果重体力劳动者不愿意延迟退休,而国家却提高了养老金领取年龄,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这部分职工迫于无奈,只能选择延迟退休,然后领到养老金;另一种结果是这部分职工没有选择延迟退休,退休后可能不能立即领到养老金,只能等到符合领取年龄后才能领取,这样一来,退休后生活暂时缺乏保障。
也就是说,延迟退休实施可能更灵活更人性,如果提高领取年龄可能有强制色彩。因此,笔者认为,既然已确定实施延迟退休,就没有必要再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了。理性的做法是,让选择灵活退休的职工灵活领取养老金,让延迟退休的职工延迟领取养老金。当然,可以从“多缴多得”的角度鼓励职工多缴费。
实际上,一旦实施延迟退休,不仅可以减少养老金支出,还可以增加养老金收入——因为缴费时间延长了,已经能有效缓解养老金收支压力了,没有必要再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否则,就会给公众留下一种印象:政府把解决养老金问题的主要责任转嫁给个人了。
毫无疑问,应对养老金收支压力需要政府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延迟退休已经让个人担当了,此外,就需要政府去尽责了,比如划转国有资产充实养老基金、多元化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扩大个人账户比例、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