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什么情况下养老保险关系应该终止?
答: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国(境)定居或者参保人员死亡的,以及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当终止。
养老金如何领取
1、城镇退休(职)人员,月养老金(生活费)最低标准各是多少?
答:目前城镇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最低标准为460元,退职人员月生活费最低为414元。
2、一般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城镇企业在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女职工),且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原在本市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建立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4、本市居民可否异地领取养老金?
答:目前本市养老金主要通过邮局和银行发放。如果本市退休人员,退休后到外省市居住,其养老金可以通过邮汇的形式发放。
5、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和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按企业办法退休后,养老金分别如何计发?
答: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不满1年的,每个剩余月相应增加0.083%。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