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留成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6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要有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税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减免养老服务相关费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鼓励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
符合条件的养老专业学生可返还学费
《扶持政策》还明确,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鼓励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专科和本科专业,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研究生教育。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依托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立实训基地,以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相关课程的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
同时,对高等院校、高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与社会办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按学制给予逐年返还全额学费。将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纳入卫计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允许的情况下到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