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初步搭建起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强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计划和职业年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性的养老计划安排,包括各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和自愿养老储蓄。由于缺少尊重个人自主决策、自我受益的个人养老账户制度,第三支柱事实上并没有制度化存在。
(一)存在的问题
1、巨额累计结存基金处于贬值状态
截至2013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超过3万亿元,但由于法规限制,除很少一部分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外,其余全部用来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专户。由于投资渠道偏窄,年均收益率仅为2%左右,扣除通货膨胀率后的实际收益率为负。
2、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不足
从美国经验看,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养老金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不给力,财税[2013]103号文实施之前,员工缴费不能享受税前减免(但领取待遇时不用缴税),对职工的吸引力有限,很多企业只让员工象征性地缴纳1元钱,使得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机制名存实亡。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3号文),明确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强化103号文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月2日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143号文)。然而在既没有税收起征点(领取年金待遇从0元开始起征个人所得税),又对投资收益也征税的情况下,新政的税收优惠力度甚至还不及原政策。
3、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个人退休金账户至今未出台实质性政策。由于缺少政策指引,市场处于无序发展状态。有不少金融机构以“养老”为噱头来推销各种银行储蓄、理财投资和商业保险,这些金融产品大多期限较短,有的因投资高风险品种给客户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二)政策建议
1、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投资运营
针对结存基金投资运营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本报告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采取中央集中运营的管理模式、专门机构运作、多元金融产品投资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