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种模式下的受托人在人员组成、法律地位、权利职责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这对企业年金管理运作产生了以下影响:
理事会由企业内部的企业代表或职工代表组成,便于企业随时与受托人进行沟通,有利于信息的传递。在法人受托模式下:首先,法人受托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架构的独立性能够真正确保法律地位的独立性,一方面避免权责不一致的情况出现,同时也可减少由于内部交易产生不当的利益输送。其次,法人受托机构通过市场机制集合一批在运营、投资、法律、精算等方面具有较高技术能力和丰富市场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提高了受托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了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权益。第三,法人受托机构一方面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的监管,同时也受到各自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法规的监管,有利于企业年金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的执行效率。
企业年金方案制定
企业年金方案作为企业年金计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业内人士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企业年金方案指引既是对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参考,也是对企业年金方案的规范。企业也可以向受托人或其他咨询机构咨询有关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及相关报备工作。
二是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参加范围、缴费方案、归属比例、利益领取、计划转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缴费方案及归属规则是企业年金方案设计的核心,在控制总量不超过法规规定上限的前提下,一方面考虑工龄、工资、性别、地域等因素导致的差别,既讲贡献,又要防止差距扩大;另一方面要以人为本,归属方案既要考虑如何达到有效激励员工,同时也要确保对员工的公平。方案务必体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需求,实现双赢。成型的方案可以相对简明,但设计过程必须周密计划,快车而后行。
三是不同性质的企业需要考虑企业年金方案报备流程。一般来说,企业年金方案从制定到正式实施,需要经过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备。考虑到企业年金方案中的企业缴费的比例及金额需要企业的出资人或股东同意,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取得相关出资部门的认可。
四是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安全、高效管理运作的关键,企业应结合时间要求、参加人员规模、管理机构市场发展等情况,采取适合自身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