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业务取向上金融机构也会发生变革。比如基金公司,在商业银行获准开办基金公司后,可能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这时,基金公司能否在养老金市场上有所作为,将很可能成为决定企业存亡的关键。
2.我国企业年金入市对监管机构的影响
企业年金入市不仅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诸多机遇和挑战,而且也给监管当局带来挑战。
企业年金是我国金融混业的开始。接下来的个人账户基金运作也会加剧这种趋势。混业经营必然带来监管协调的问题。在企业年金这个金融机构共同运作的平台上,无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每类机构都能扮演身兼不同种类的角色。在目前分业监管的条件下,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地带的情况。如果监管部门不能从行政监管转成业务监管、或协同监管的话,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和效率低下。而且,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以后,可以成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多个角色,其中一些业务是保险业务之外的,对这部分业务,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实现有效的协同监管,也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我国企业年金的前景
按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从总体上分析,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作用基本上没有到位。从现在企业年金覆盖面仅5%左右就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对企业年金有需求或潜在需求的企业团体主要有4大类:第一类是以电力、电信、石化、银行等行业部门为代表的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第二类是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第三类是受国外母公司影响的跨国企业和三资企业;第四类是成熟的大中型民营企业。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迫切需要在立法与监管上加以规范。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企业年金的筹资方式、方法及比例限制;第二,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与经办机构;第三,规范其投资与运营,最大限度地控制其运营风险;第四,应确立企业年金的监管机构等。
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企业年金将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各金融机构实现“共赢”的同时,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也会得到完善,真正解除广大企业职工的养老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