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金帐户的监督管理

五险一金2018-10-10三水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 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这个养老政策的调整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近期某网站有一项近13万人参加的调查显示:78.9%的人认为,改革将降低个人退休后的保障;64.4%的人认为,改革对其收入的影响较大。这说明这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存在差距.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在职工养老金的归集问题上应该增加透明度

职工养老金归集改革方案出台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曾解读为“企业、职工负担不增、待遇不降”;但是,经过实际计算就会发现实际效果为“企业、职工负担增加、待遇降低”;而且对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人群均有影响;个人帐户中减少的企业所交 3%也会带来对职工利益的损害。这相当于将社会统筹变为企业弥补,应由财政开支的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分担了,这种行为短期内可以减少财政压力,但从远期看,由于职工保险预期降低,加上单位缴费与职工利益脱节,造成企业、职工不愿多缴保险,最终影响保险费的收缴。从另一个侧面讲这种做法打击了企业、职工缴费的积极性,导致职工对社会保险部门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职工普遍要求企业少缴保险,或者将保险费直接支付职工自行管理,甚至有的企业职工要求召开职代会,集体表决要求企业退出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养老金保险制度缺乏透明度,造成绝大多数职工不了解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以及政策,有关部门在媒体上宣传“养老金待遇不降低”后职工无法正确认识养老金对自己生活的影响程度,如果预期与实际之间存在差距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所以说养老金的归集和使用与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应该增加透明度,让大家看的到,算的清,规避产生社会矛盾。

针对养老保险政策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加强监管

实行职工养老金制度是期望广大劳动者老有所养,但是,职工即期的养老付出与退休后的远期收益存在严重失衡,导致企业和职工缺乏交纳多缴保险费的积极性,企业会变相将效益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中,以此来保障职工的即得利益,增加养老保险的其他途径;因为保险缴费越高,企业和职工对社会贡献越大,但是对本企业和职工个人损失越大,如果企业和职工降低保险缴费基数,将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直接支付职工,反而有利于保障职工养老待遇。这是制定制度的部门没有考虑周全的地方,也是养老保险归集问题上存在的潜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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