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机构3个“15天”办结手续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经办机构办理主要有3个“15个工作日”时限:第一个15天是参保者到60岁办理待遇领取,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在15天内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参保者资料转过来;对于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在15天内做出说明。第二个15天,就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联系函之日起15天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手续。第三个15天,就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