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究竟不清”为由中止工伤认定应予取消(2)

五险一金2018-10-10才子老师

综上,本案中工伤认定部分作出的中止工伤认定,属于对国民、法人可能其他组织权力任务发生现实影响的举动,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应予受理。“究竟不清,有关证人无法加入”不是法定事由,据此作出的中止工伤认定,应予取消。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兵 高新峰)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