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自由职业者按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自由职业者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
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其计算办法按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执行。
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存储额只用于自由职业者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自由职业者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及利息可以继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为自由职业者打印个人账户结算单,并随时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