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解读(2)

五险一金2018-10-10王华老师

记者: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工作在什么范围内开展?

负责人: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针对这种情况,《通知》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在《通知》中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将会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

记者:这次完善生育保险政策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否有风险?费率能降低多少个点?

负责人:据上年生育保险统计数据显示,部分地区基金结余可支付一年半以上,生育保险基金有下调费率的空间。另外生育保险与其他保险项目比较,预见性强,风险相对小,可通过对怀孕和出生人口数据、工资增长幅度、医疗消费增长情况以及其他变量进行测算,高风险支出相对比较少,基金运行相对稳定。

为了保证基金运行安全,《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结存留有6~9个月支付额的区间,并要求地方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及时了解生育保险动态变化,防范风险。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时候,就要制定预警方案,同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结余额继续下行,就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如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等方式,力求基金平衡。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

记者:调整生育保险费率之后,如何保障生育保险待遇?

负责人:这次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通知》要求地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费率调整。也就是说,统筹地区要依据国家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当地出生人口情况及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测算,如果不够支付9个月的生育待遇,就不用调整费率。因此,这次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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