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干部工资(3)

五险一金2018-10-10李天扬老师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务由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正职首长任免。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和非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等级的晋升,按国家和军队颁布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首长、政治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文职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和工资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文职干部的奖惩,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队的其他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奖励条例和规定的,报请国家给予奖励。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军事法院依法审理。

第六章 文职干部的待遇

第十七条 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相同。文职干部的工资等级及其标准,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

第十八条 文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粮油定量、住房、医疗、探亲、休假,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文职干部家属随队条件及家属随队后的安置、医疗和随迁,文职干部家属符合随队条件而未随队应享受的优待,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文职干部因公致残的优待和牺牲、病故的抚恤以及遗属的安置管理,执行国家和军队对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文职干部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转业、退休

第二十一条 文职干部的最低服务年限,从任军队干部职务之日起计算: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非专业技术职务的15年;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年;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0年;

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除组织安排以外,本人一般不得要求离开军队。对要求提前离开军队,经教育仍继续坚持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军队可以安排下列文职干部转业地方工作:

(一)单位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二)已满最低服务年限,需要转业地方工作的;

(三)其它原因需要转业地方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 文职干部转业,纳入当年现役军官转业计划,由政府接收并安排工作。安置办法、补助费标准和转业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军队关于现役军官转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文职干部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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