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社会保险报酬领取手续职员、已领取报酬职员人事档案打点题目
各级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要增强对治理社会保险报酬领取手续职员人事档案的考核和打点力度。治理社会保险报酬领取手续职员的人事档案要由其单元、主管部分、国资委或就业局,按相干划定送交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考核。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不得吸取已经拆封的人事档案或由当事人个人携带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为参保职员治理退休手续考核人事档案后,要在相干档案原料的页面上加盖营业印章,同时,对其人事档案举办留存并妥善保管(构造奇迹单元和原行业统筹单元暂由原单元打点),切实维护参保职员的相干社保权益。
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在审办社会保险报酬领取手续进程中,发明人事档案存在涂改、改动、伪造、冒用他人档案原料等环境的,响应档案原料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报酬的依据。已经领取社会保险报酬的职员,因为涂改、改动、伪造、冒用他人档案原料等环境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的丧失,凭证国度和海南省相干划定处理赏罚。
公事员身份职员的个人账户处理赏罚题目
2000年10月31日前,在海南省以公事员(含实施公事员制度打点之前的构造干部)或参照公事员法打点奇迹单元事恋职员的身份介入根基养老保险并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治理退休手续时由财务全额付出退休报酬、或因损失中国国籍而离境、退休前衰亡等缘故起因按划定终止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其2000年10月31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退还。
2000年10月31日前,在海南省以非公事员(含实施公事员制度打点之前的非构造干部)或非参照公事员法打点奇迹单元事恋职员的身份介入根基养老保险并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治理退休手续时,切合按月领取根基养老保险报酬前提或切合财务全额付出退休报酬前提的,其2000年10月31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予退还。
本条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度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国有企业和城镇集团企业职工补缴题目
在国有企业或城镇集团企业改制、封锁、休业前,职工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数且单元从未为其缴纳过根基养老保险费的,不得再参保缴费。造成的养老保险报酬丧失,职工依据《海南省垣镇从业职员根基养老保险条例实验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要求用人单元包袱响应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