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归并实验营业包办事变的关照
湘人社函〔2014〕2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成立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湖南省人民当局关于成立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验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垣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归并实验营业包办事变的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归并基金账户
各县市区应按划定确定署理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基金结算银行,从头明晰或开设一套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财务专户、收入户以及支出户,稳妥做好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账户的归并事变。要求将账户信息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垣乡居保中心,由省垣乡居保中心将基金专户银行账号信息与营业信息体系做好绑定。在县市区境内跨基金专户银行收缴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保费和发放养老金等报酬的,县市区包办机构须在代收保费和发放报酬的银行别分开设收缴过渡户和发放过渡户。过渡户资金采纳“T+1”的方法别离向收入户和支出户转账结算,即收缴过渡户的资金在收缴营业的越日所有转收入户,发放过渡户的资金(如发放失败的余额资金)最迟在付出营业终了的越日所有转支出户。
基金专户开设银行、代收保费和发放报酬的银行,其省级银行须与省厅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信息体系实现联通。
二、落实补贴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实时做好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津贴、进步缴费档次增进的缴费津贴、对缴费坚苦群体的代缴补贴、进步的基本养老金等所需资金测算,向同级财务追加本年预算。
三、搞好数据迁徙
省厅于9月尾组织少数县市区举办新、老营业和财政信息体系并线试运行,试运行乐成后,于10月尾早年将全省全部城乡居保营业和财政数据向新体系迁徙;数据迁徙前,各县市区包办机构必需在老体系中将参保考核、保费收缴、种种报酬发放、保险相关转移等各类营业包办和财政账务所有处理赏罚完毕,任何营业不能处于未终结状态。
四、授予操纵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