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考核《申请表》及相干资料,对切合制度跟尾步伐划定前提的,应在15个事变日内,向参保职员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接洽函》(附件3,以下简称《接洽函》)。不切合制度跟尾步伐划定前提的,应向参保职员作出声名。
(三)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社保机构在收到《接洽函》之日起的15个事变日内办结以动手续:
1.查对参保职员有关信息并天生《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信息表》(附件4),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
2.治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职员在当地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事变日内办结以动手续:
1.查对《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职员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干信息;
3.确定一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划定将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一再缴费时段响应小我私人缴费和集团补贴(含社会扶助,下同)予以清退;
4.归并记录参保职员小我私人账户;5.将办结环境奉告参保职员。
第七条参保职员治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按以下措施治理相干手续:
(一)参保职员向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住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据》。
(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考核《申请表》及相干资料,对切合制度跟尾步伐划定前提的,应在15个事变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归集地社保机构发出《接洽函》。对不切合制度跟尾步伐划定前提的,应向参保职员作出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