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实验细则(3)

五险一金2018-10-10王华老师

第十条参保人在缴费时代户籍迁徙、必要跨地域转移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相关,一次性转移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按迁入地划定继承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较;已经按划定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徙,其养老保险相关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报酬。

第四章报酬享受

第十一条城乡住民根基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本养老金尺度为每人每月65元。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尺度为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沟通)。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域人民当局认真凭证原享受报酬尺度继承发放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二条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度划定的根基养老保障报酬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金。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验时,已年满60周岁且在本步伐宣布之前未领取国度划定的根基养老保障报酬的,不消缴费,自本步伐实验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验时,距领取年数不敷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验时之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在其年满59周岁昔时一次性补缴,并同时享受当局的缴费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高出15年。

(三)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验时,距领取年数高出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勉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承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时代未实现持续缴费的,可从间断缴费的次年继承缴费,个间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较。

第十三条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度划定的根基养老保障报酬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养老补贴。但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承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划定享受响应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不再享受养老补贴。

第十四条参保人在领取报酬时代衰亡的,其小我私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贴金,一次性付出给其法定担任人或指定受益人。

领取报酬的参保人自衰亡次月起遏制发放养老金,其直系支属该当在其衰亡后的1个月内到内地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包办机构治理养老金停发手续。未实时治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实时退回。

第十五条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包办机构该当定时足额付出养老金。养老金按月实施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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