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额度增加了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决定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全市300余万参保职工或因此受益。
“补充医保”与“基本医保”待遇期一致
补充医疗保险人群范围为: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但参保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补充医保”报销金额咋算?
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内的住院、急诊留观转住院或急诊抢救死亡、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和探亲出差期间急诊住院等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分段给予二次补偿。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自付金额(不含起付标准)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
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
“补充医保”咋报销?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按就医次数进行二次补偿。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二次补偿待遇,其补偿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先由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垫付,待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局结算后,由市医保局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通报给商业保险公司,再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后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参保人员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中提取,提取标准为37.5%。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市医保局按季拨付给承办商业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