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以上海为例,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前述四类15种病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对于新农合的参保群体,上海卫计委同样通过购买保险公司专业服务的方式,拟从今年3月中下旬开始,为当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含门诊大病)基本医疗待遇的参合者提供大病保险保障。
目前上海新农合的大病保险报销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按病种,参保人员患前述四类15种病大病,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基金补偿后,参合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由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补偿50%。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二是按费用,住院参合人员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基金补偿后以及门诊大病参合人员经上述按病种补偿后,当年累计自负政策范围内费用仍超过1万元的,对超出部分再补偿70%,封顶补偿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