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同样采用了“中人”过渡养老金的办法,过渡系数由各地掌握,但全国统一控制在1%至1.4%之间。
“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后,过渡系数是不是要跟企业一致,成为改革争论的一项技术焦点,也是这次改革力度有多大的一个重要体现。”褚福灵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 是好?是坏?
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必然带来诸多变化。
首先就是工资待遇上。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建立在工资基数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挂钩。自2006年以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8年多未曾调整,“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专家指出,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工资制度应该也会同步完善、彼此配套。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风险基本不存在了。“在养老双轨制下,拥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不用缴费也能享有较高的养老金,他们一旦失去编制就意味着"从零开始"甚至"老无所依"。编制所捆绑的巨大潜在利益,也导致优秀人才对于职业流动心存顾虑,而平庸之人则"死也要死在编制里"。”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养老并轨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养老并轨对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辐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此外,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也有利于在保障基础公平的前提下,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我国退休金实行双轨制,社会企业单位实行“缴费型”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免缴费型”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之后,国家按照其工龄和退休之前的工资,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计发养老金。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凸显,按照现行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可以拿到退休前工资的90%的退休金,而企业职工每月拿到的退休金大概是在职每月工资的60%,从金额来看,差距大概是三到五倍,由此可见双轨制对作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严重不公。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丰厚的养老退休金严重影响着人才的合理流动,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公职人员一旦中途离职就会失去一大笔养老金,导致公职队伍能进不能出,此外,随着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日益增长,双轨制也给我国财政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