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资收入水平达不到省平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能否按照60%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答:政策指向主要是减轻中小微企业和暂时经营性困难企业,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鼓励和引导可持续参保。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达不到省平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但愿意按照60%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如实申报与自愿申请”的原则予以认可。
8、如何理解“参保人员缴费不满3年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答:对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参保缴费不满3年的,所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对于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不满3年的,所能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总额。
此外,在国家没有出台配套办法的情况下,我省切实从维护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角度出台该过渡性办法,本身就是公平性的具体体现。此外,我省过渡性办法也明确规定,如现在的标准低于国家将来出来的标准,待国家标准出台后将予以补差。
9、如何理解“断保”?
答:断保不等于未参保,只不过是参保后中断缴费,对符合条件的,仍应按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