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步伐过渡期为5年:根基养老金按比例逐年递增
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新老养老保险政策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的职员实施新步伐与老步伐比拟。按老步伐计较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全区在岗职工均匀人为基数截至到20底。按新步伐计较的根基养老金低于按老步伐计较的根基养老金的差额部门予以补齐;过渡期内按新步伐计较的根基养老金高于按老步伐计较的根基养老金的跨越部门予以封顶限定,分年度按必然比例逐年递增,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跨越部门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跨越部门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跨越部门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跨越部门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跨越部门的90%。2011年以退却休的不再实施新老步伐比拟,直接按新步伐计较根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