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养老保险报酬
第十七条 参保职员切合下列前提,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按划定缴纳保费;
(三)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构造奇迹单元养老保险、被征地农夫根基糊口保障报酬。
第十八条 切合领取养老金前提的职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到户籍地址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治理养老保险报酬申领手续,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考核、区(县)劳动保障部分确定后,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九条 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两部门构成。
(一)基本养老金月领取尺度以启领时各区(县)昔时代缴费基数为尺度,按8%的比例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月数折算为年计较,下同)计发比例另增进0.3%。
(二)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尺度为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凭证《国务院关于完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抉择》(国发〔2005〕38号)划定执行(见附件)。
第二十条 本步伐实验后,应参保职员无端间断缴费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基本,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1%。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统计局发布的当地域上年度农夫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发布昔时度缴费尺度。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当地域上年度农夫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发布昔时基本养老金金额,并响应调解养老金报酬。
第二十三条 参保职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化时代,到达本步伐划定的领取养老金前提的,暂缓治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化期满后再予治理,届时基本养老金按其治理时的缴费基数计发。领取养老金的职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化时代,其报酬停发,服刑期满后,从头计发,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