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秉文:此次《决定》也明确规定,现在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所谓的“中人”确实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存在一个“洼地”,具体解决办法是建立一个过渡性养老金制度,但是在《决定》的文件里面没有说得很详细,具体参考的应该是1997年发布的26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措施。(编注:26号文件中指出,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东方早报:这次提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是什么原因?
郑秉文:我个人猜想,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较低,有的省份地区社保基金收入很好,积累很高,但有的收不抵支,需要财政补贴,全国各地水平相差太大。单独建账的目的是不是有关部门担心城职保(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会存在“牵扯不清”的关系呢?这样,就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富裕地区担心进来“穷亲戚”,穷一些的地方担心机关事业单位不愿意混合建账。这样,各地管理就会出现碎片化。所以,统筹层次低下带来很多麻烦。单独建账跟待遇水平高低没有关系,计发公式是很严格的。
缴费基数需要不断调整
东方早报:单位缴纳中的本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缴纳中的本人缴费工资两者中,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郑秉文:费基大小最终看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回报率如何,包括政策是否规范、可获性强不强等等。像美国的“401K”计划,很多人把工资的一半都存入其中,在个人需要的时候随时提取然后上税,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延税”。这是一项长期的制度,肯定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和改革。
东方早报: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20%基本养老金和8%职业年金,资金来源于哪里?
郑秉文:据我理解,社保缴费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工资来源是一致的。就是说,工资来源是什么,一般来说,社保缴费来源就是什么。例如,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缴费自然就是来自财政拨款;再例如,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保缴费的来源自然也应是差额的。
东方早报:根据《决定》,此次单位和个人缴费累计需要并达到28%和12%。有人说,一些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压力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