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补缴时,用人单位或个人需携带《审核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的,需先携带相关资料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后再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 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不再有优惠政策。咨询电话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