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统筹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国有困难企业可只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缴费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设立后的30天内,持有关资料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等情况,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起的30日内,持有关法律文件、主管部门的批文以及其他证件和资料,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破产的企业,资产变现后,应为在职职工一次性缴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以统筹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当年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每个退休人员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如用人单位当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下个月不补缴、不续缴的,即停止该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应继续追缴其欠缴的数额并依法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确定。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的配置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办法为:
先按统筹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剩余部分以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及不同年龄段确定划入个人帐户比例,具体为46岁以上1.0%,45岁以下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