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特点与原则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通过法规形式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缴费,集中建立基金,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共济制度。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广泛性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共济性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一旦生病,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支付。因此,参保人员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与本人和单位缴费的多少挂钩,因病招致的风险由全体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分担。强制性是指按照政策、法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它不同于任何商业保险的自愿行为。
(三)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项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所谓“低水平”,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只能提供财政和企业能够承受的基本医疗保障。所谓“广覆盖”,就是要尽可能使所有的单位和职工参加进来,这是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没有一定的覆盖范围,就实现不了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均衡负担、统筹调剂、分散风险的功能。所谓“双方负担”就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要改变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中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的弊端,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这既有利于扩大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也有利于打破医疗保障的大锅饭,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和医疗费用节约意识。所谓“统帐结合”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这种办法既可以发挥个人医疗帐户的积累作用,增强个人自我保障和节约医疗费用意识,又可以发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互济作用,解决单位和职工大额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