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11年江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试点县名单出炉,南昌市进贤县等53个县(市、区)纳入2011年新农保试点县。自从2009年江西11个县(区)成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后,加上今年新增的53个试点县,我省共有77个县(市、区)纳入新农保试点县,新农保试点的实施范围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江西省就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进行了江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省共有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到1999年,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进入了整顿期。直到2002年,省政府明令停止缴费,自此,江西省农保基本上陷入停滞状态。
2008年,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要求,江西省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2009年12月,江西省已经确立在新建等11个县(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试点工作。凡年满60岁的老年农民,只要家庭子女缴费参加新农保,就可每月获得55元的养老金;年满16岁、不到60岁的农村人口,每人每年可自愿缴纳100元到500元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将按照每100元补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年满60岁后就可每月支取养老金。农村重度残疾人的100元最低保险费由政府代缴。预计到2020年,新农保将在全省农村实现全部覆盖,惠及400万60岁以上老人和2200万适龄农村居民。
江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标准
江西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