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延期年金 保证终身领取
为了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幸福人寿的这款“以房养老”产品还设置了延期年金的概念。在特定期限内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将累积用于特定期限后的养老金支付。
当然,参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人士,通常就是为了解决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因此该款产品的延期年金保费,无需以现金形式缴纳,同样是在养老费用账户中进行积累计算,待到老人身故后再以房产处置所得资金来做结算。
有关延期年金的身故和退保利益,幸福人寿提供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也不退换延期年金所产生的现金价值。方案二为保险公司承担延期年金的身故给付责任,或在退保时退还现金价值。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区别在于,方案一所需要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较少,每月可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较高。方案二则恰恰相反。
根据该产品的费率表来看,若一名60岁男性投保该产品,每100万元有效保险价值下,若选择方案一,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为2514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2544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26年;若选择方案二,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为2124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7107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26年。
再看85岁女性投保该款产品,每100万元有效保险价值下,按方案一计算,每月基本养老保险金为6152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13884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为10年。若选择方案二,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为4340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35101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为10年。
在酝酿许久后,以房养老终于进入实施阶段。不过,引来的争议和质疑也不小。3月20日,保监会发布通告,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也就是说,“以房养老”开始正式实施了。不过,针对实施细则,市场争议和质疑之声更大。
首批试点四个城市
即为试点,那参与的城市肯定有限。就从保监会的发文来看,首批试点城市只有四个,即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而从实施“以房养老”的最基本投保要求来看,即年龄达到60岁以上且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人,才能申请“以房养老”。首批试点的四个城市,基本囊括了国内一线大城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