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以房养老”是对中国养老资源的积极补充,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房屋产权问题、传统观念等诸多阻力。未来这项政策在试点过程中,该如何顺利推进?
孟晓苏:我认为试点应从以下方面启动:
1.组织保险业的人力与财力,对这项新的保险产品进行开发研究。在试点地域选择上,应把【2003年保监发124号】文件所选择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列入,还可增加杭州等房价较高、涨幅预期稳定的城市。
2.在试点人群选择上,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保险业从无子女家庭开始进行反向抵押养老的经验,首先从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起步开展这项试点,今后根据需要扩大到有愿望的其他老人家庭。
3.由中国保监会、民政部并邀请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处理好抵押房屋的权属关系;借鉴国外经验,减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税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保险机构有关税负;建立对长寿保户的政府补贴机制以化解所谓“长寿风险”等等。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诸多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意见。“以房养老”一般是指老人通过抵押或出租自己的房产,定期取得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借鉴了美国“倒按揭”的模式,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但目前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有待解决。
“以房养老”优势明显
从目前来看,“以房养老”具有三方面明显优势:一是以自助养老补充传统养老方式,缓解家庭模式变迁带来的压力。我国生育政策及近年来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养儿防老”等中国传统养老模式面临挑战,“4+2+1”家庭模式下的独生子女承担着较大的抚养压力。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居民平均寿命的延长,晚年支出持续增长,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未来可能出现缺口,养老危机也许并非杞人忧天。“以房养老”让老年人可以用所持房产换回养老的资金或服务,是对传统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一代以及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压力。
二是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缓解居民预防性储蓄压力,刺激消费持续增长。鉴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目前的火爆程度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空间,“以房养老”将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较强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与此同时,“以房养老”还可能促进居民生活消费习惯的改变,随着为养老而进行的预防性储蓄逐步下降,人们将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费,有利于内需的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