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个结算年度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倍社会平均工资(2011年度目前为9068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二、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一)在当地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下同)、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参保居民在上述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享受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后,医疗保险基金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减免和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
(二)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三)在当地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目前,每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0000元。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医疗审核科,联系电话:6753586,联系人:王刚。
第二、关于两种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方式 :社区居民在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参保,在校学生在学校参保。参保需持照片(1寸彩色)、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等相关资料。
缴费金额:居民医保成年人180元/年,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30元/年,困难老人50元/年,低保、重残人员不缴费。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