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
5000元
5500元
6000元
Ⅲ类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18、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规定
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7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超出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每月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者在干扰素α治疗期间可同时享受丙肝“门慢”待遇,其辅助检查、治疗和用药的费用可纳入丙肝“门慢”限额补助范围。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限额补助。
丙肝门诊干扰素α治疗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有:南京市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19、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及费用结算
门特人员因门特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出具市民卡和《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专用病历》。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特项目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血液透析个人负担比例见表4;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治疗个人负担比例见表5-1、表5-2;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个人负担比例见表6。
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