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5年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5年度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6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
专家介绍,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首先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其缴存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各占10%-12%;第三种是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占8%-12%。
新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16200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3888元(16200元×12%×2),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按照去年执行的话,职工每月最低缴存额为236.8元(1480元×8%×2)。与去年南京公积金的个人最高缴存3648元相比,今年增加了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