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文本以及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或代理人填妥的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总而言之,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如欲将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亲友家,可又无法亲自回国办理有关手续,须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以便在中国内地顺利办理寄养手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寄养委托书是委托寄养人对受托寄养人的一种授权,授予受托寄养人对被寄养人的监护权。办妥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并不等于被寄养人已办妥了来华或在华停留居留的相关手续。寄养委托人与寄养受托人还须根据中国法律规章,另行为被寄养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