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转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

通知公告2018-07-30王新老师

二、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持续发布专项行动信息,营造浓厚氛围。 

(一)利用中国建设报、“大城管”公众号及省内、地方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征集发布专项行动宣传口号。各地要选取不少于10条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口号,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牌,数量不少于公益广告数的20%。 

(三)深入群众宣传。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体验日)、开展主题体验活动,组织城管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互动宣传。通过聘请市民监督员,设置“评议箱”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四)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各地要及时发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每月不少于1例。 

三、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安排,做到“周汇报、月总结”,及时向省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一)4月15日前,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将“强转树”专项行动方案和现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执法监察局。 

(二)每周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及时向省局上报进展情况,提供各类活动开展的素材,包括文字材料、统计数据、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内容务必真实、丰富。 

(三)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强转树”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每月末上报省执法监察局。 

四、加强对县级“强转树”专项行动的指导 

今年是我省城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出台,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从全局着手,加强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局面,推动“强转树”专项行动在全省扎实开展。 

省厅将通过“强转树”专项行动简报,及时通报全省“强转树”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于近期赴部分市开展督导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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