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2016年公司端午节放假通知范文一
全体员工:
经公司研究决定,端午节放假及工作安排如下:
1、放假时间为:2016年6月9日至6月11日,共三天。
2、各部门须关闭放假期间不使用的电器电源,务必做好放假前的安全自查工作。
3、各部门须在6月8日下午5:30以前将本部门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行行政人事。
温馨提示:
1)由于公司的端午节放假时间已经按照国家法定调休日安排,因此不允许员工提前休假或不能按时回公司上班。
2)在节日期间,建议大家多参加有益的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如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情况,请在旅途中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