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6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区属各工委、党委(党组),各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长办发电〔2016〕12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错时上下班。
二、作息时间: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后,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实施范围:1.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包括区直机关各单位、园区、街道)、群团组织;2.除区属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区人民医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托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外,区属事业单位均同步实施;3.各社区、村(管委会、集资办)参照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错时上下班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从顺应群众呼声、合理利用资源、缓解交通压力、优化便民服务出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执行好市委、市政府决策。
(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各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引导,尽快适应错时上下班的新要求;窗口单位必须在醒目窗口公开告知错时上下班的具体时间,方便市民群众办事。
(三)加强工作衔接。全区各单位要根据错时上下班的要求,统筹安排好本单位、本系统日常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对接,确保各方面工作不受影响,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