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一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办〔2011〕48号)精神,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夏季期间(4月1日至9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二
公司全体员工:鉴于季节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起执行夏令作息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作息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每周休息安排由星期二调整为星期日,市场业务人员在每周一至周四酌情安排调休。
三、中午12点至下午14点为用餐、午休时间。此时间段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若因公外出或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午休时间内若个人手头上没有急需完成的工作可以适当午休,如果有市场需求或者紧急的工作,必须以完成工作为前提,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中午午休为由推卸工作,一经核实,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经理(主管)的责任;
五、市场各区域业务人员必须在每天销售高峰时段到岗,请各区域经理加强考勤监督工作,公司人事部将联合营销中心人员不定期至卖场抽查;
最后,请各部门(区域)根据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特此通知!
2017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三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便于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厅局工作衔接,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自3月21日起: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作息时间调整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