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现确定我校“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为: X月XX、XX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公休,X月XX日、X月XX日(即农历三月初二、初三)放假两天,共计4天。请各学院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篇四:
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6年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放假调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4月2日(星期六)至4月9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8天。3月27日(星期日)、4月10日(星期日)、4月11日(星期一)正常上课、上班。
二、调课安排
3月27日(星期日)补4月5日(星期二)的课;
4月10日(星期日)补4月6日(星期三)的课;
4月11日(星期一)补4月7日(星期四)的课。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安排好放假调休期间的各项工作。放假前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2.请各部门加强对民族节庆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并组织引导开展相关活动。
3.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安排及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各部门值班安排表(电子版)请于2016年4月1日发至校办邮箱xb@glit.cn。
学校值班电话:0773—3691009;保卫处值班电话:0773—369003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