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类表彰的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表彰条件
2016年中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三、推荐表彰办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各单位推荐或自荐,每个二级党组织限推荐(含自荐)1个。
2、先进党支部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组织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并推荐表彰。
3、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组织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进行推荐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和学生党员倾斜。
4、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中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要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近两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组织评议的基础上推荐表彰,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每个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推荐1名;学校党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等党务工作部门各推荐1名。推荐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
6、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7、推荐结果汇总到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召集有关人员严格组织审核评选。评选结果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8、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给予一定奖励。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受表彰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以文件形式报送推荐情况报告,包括组织推荐过程、评选情况、最终推荐名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推荐表彰的先进党委、先进党总支、先进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要填写相应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3、4、5、6)。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登记表须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